案情简介:
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为底薪+业务提成,可见双方都认可提成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公司未足额支付提成的行为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王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经劳动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同意向王某支付1万元业务提成,其余提成,公司承诺在收到合同款项后5日内向王某按比例足额支付。
案情简介:
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为底薪+业务提成,可见双方都认可提成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公司未足额支付提成的行为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王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经劳动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同意向王某支付1万元业务提成,其余提成,公司承诺在收到合同款项后5日内向王某按比例足额支付。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情怀案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