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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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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5 12:41:37点击:44

2020年4月,委托人李某为了买房结婚,通过房地产中介向卖家张某、刘某购买了一套房子,成交价126万。双方约定定金4万元,首期楼款(含定金)38万元,楼价余款88万元,采用快贷担保的方式,由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并由银行提前放款至卖方贷款账户内。

李某支付首期款后,卖家张某、刘某却拒不配合办理后续的交易手续。而卖家的理由是:自己欠了很多小额贷款,征信很差,无法赎楼,必须解除交易。中介查询征信后发现卖家确实欠了十几万的民间借款。因担心拖欠按揭被银行拍卖房产,买家李某还自掏腰包帮卖家垫付了几期按揭款。但是,在多次催促下卖家仍拒绝配合交易。自此,买卖双方陷入僵局。

于是,李某找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件。律师代理李某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刘某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承担迟延过户违约责任。由于代理思路准确,提前归纳的案件焦点与法院总结的案件焦点完全一致,一审法院支持了李某按照126万的价格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

卖家张某、刘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时,律师指导买家李某提交证据拟证明其在东莞享有购房资格、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剩余购房款。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律师观点,由此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决予以维持。买家李某按照126万的价格购得案涉房屋(二审判决时案涉房产已经涨到500万左右),现已执行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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