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凝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档、公开、备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指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婴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即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用0-36月龄正常婴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36月龄婴幼儿的正常营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