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条件鉴定 依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物品规则》、联合国《试验与标准手册》等,开展航空运输危险品运输条件鉴定业务,涉及的物品包括化工品、磁性物质、机械类设备、电池及含电池的设备等(空运鉴定委托书 |
一、样品 提供与所运货物一致的电池2块,如为含电池的便携设备需提供设备样品(含电池),大型设备需查货。注:如果会产生危险放热的任何电池或以电池为动力的装置、设备或车辆,必须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防止短路(例如:将电池裸露的电极进行有效的绝缘;或者将设备中的电池断开并保护裸露的电极);以及 (b)防止意外启动。 |
二、文件 1.仔细填写《航空运输条件鉴别委托书(代检查协议)》。 2.需尽可能提供该电池的相关详细资料(电池产品说明、振动压差检验报告、备案材料、MSDS 等)。 3. 提供电池运输声明。 电池类(非锂电池)运输保函.doc下载 注:(a)单独运输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铅酸蓄电池、安装在设备中的铅酸蓄电池均必须提供振动压差检验报告。 (b)振动压差测试报告我司可代为办理(见振动压差检验报告业务受理流程)。 |
二、文件 1.仔细填写《航空运输条件鉴别委托书(代检查协议)》。 2.需尽可能提供该电池的相关详细资料(电池产品说明、振动压差检验报告、备案材料、MSDS 等)。 3. 提供电池运输声明。 电池类(非锂电池)运输保函.doc下载 三、出具鉴定报告 在委托方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样品与所运货物信息真实无误、完全相符的情况下,依据本年度最新版《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 )可出具《航空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即鉴定报告。 |
四、服务类型 1.普通:4-5个工作日。 2.加急:2个工作日。 3.次证:2个工作日。 4.换证(适用时):预约 |